如何成为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?

在深入了解如何成为负责人员(Responsible Officer, RO)或主管人员(Executive Officer, EO)之前,重要的是先了解监管从事证券业务公司的两大监管机构: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,简称 SFC)和香港金融管理局(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,简称 HKMA)。一般情况下,证券行业由 SFC 负责监管。然而,在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特殊情况下,即便它们通常由 HKMA 监管,SFC 也会介入并与 HKMA 共同监管这些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。
什么是持牌法团?什么是注册机构?
一般而言,非银行和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法团若想从事证券相关业务,需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证监会)申请牌照,从而成为持牌法团。另一方面,银行由于本身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(金管局)的监管,为避免监管架构过于复杂,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会向证监会进行注册,而不是直接申请牌照,因而被称为注册机构。有些银行选择成立子公司,直接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成为持牌法团;而有些则选择作为注册机构进行注册,或者两者兼顾。此外,个别自然人可能同时持有证监会的牌照和金管局的注册,并且这两者可以同时有效。
负责人员与主管人员的分别
目前,受规管的活动共分为 10 个类别,若持牌法团欲从事这些受规管活动,则须对每一类别至少指派两名负责人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,以监督相关活动的运作和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法律及规范。与此相似,注册机构亦需指派两名执行相同职责的高层管理人员,但在注册机构中,这些人称为主管人员。每位 RO 或 EO 均可负责多于一个受规管活动。举例来说,若一家持牌法团申请了第 1、4、9 类活动的牌照,则需安排至少两位已持有或有资格申请上述类别牌照的负责人员,或者可将不同类别划分,确保每个类别至少有两位负责人员来进行监督。
成为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的要求
要成为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,必须遵循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证监会)发布的胜任能力指引。就申请成为负责人员的个人而言,符合胜任能力规定有 3 种选项,分别主要在于个人的学历或专业资格。最为普遍的是要求申请人需在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(HKSI)的 LE 证券从业员资格考试指定科目中获得及格,并在过去六年中至少具有三年的证券业务工作经验,其中包括至少两年当管理层的经验(不论是 SFC 或 HKMA 持牌经验)。想要获取更多有关胜任能力指引的资讯,请参阅证监会提供的相关文件。
考试合格及符合资格便是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?
仅仅通过考试并满足所有资格标准,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立即成为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。值得注意的是,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提供的是资格考试,而不是发牌机构。即便一个人拥有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,并且符合资格要求,他们仍然需要申报自己的财务状况,并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记录等其他要求,才能让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提交申请。只有在证监会审核并批准了申请后,该人士才能够被认定为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,俗称「挂牌」。